2024年11月22日,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(fā)布第2024/423/AD24R1號公告稱,依據委員會2024年11月19日第128號決議,決定將委員會2019年3月26日第43號決議確定的反傾銷稅有效期延長至2029年11月18日(含),繼續(xù)對原產于中國的鋁合金輪轂(俄文:Литые алюминиевые колесныедиски)征收33.69%的反傾銷稅。涉案產品的歐亞經濟聯盟稅號為8708 70 500 1。
2018年3月2日,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鋁合金輪轂發(fā)起反傾銷調查。2019年3月26日,歐亞經濟委員會發(fā)布第43號決議,對該案作出肯定性裁決,開始對中國鋁合金輪轂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,稅率為33.69%,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27日。2023年12月27日,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。2024年3月21日,歐亞經濟委員會將中國鋁合金輪轂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12月26日(含)。2024年10月16日,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(fā)布該案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披露。